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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查封的房屋涉诉通常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房屋已经被查封,一种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对于第一种情形,实践中...
法院查封的房屋买卖有效合法,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国家机关对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不影响已成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经国家机关或者申请强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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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第三人是善意取得,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2、如果卖家隐瞒真实情况,房产也未过户,买卖合同就无效的,以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3、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侵犯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1、房产被查封经权利人许可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房屋一经司法机关查封,未经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同意不得解除查封或对该房屋进行处分,查封措施解除前房屋登记部门无法为查封房屋的购买人办理产权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般认为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解除查封前禁止过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六百四十六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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