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
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怎么处理,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要求债务人重新设定担保财产,新担保物的价值应保障债权人的主债权得以实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情况下,由于拆迁后补偿的房产与被拆迁房产是两个不同的标的物,因此在原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效力并不能及于拆迁后补偿的房产。 第二、债权人积极行使物上代位权,以拆迁补偿款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对于拆迁补偿款享有物上代位权,债权人有权以此款项实行优先受偿。在担保债权履行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事先提存的方式来保障债权。 第三、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解除抵押合同,或依法提起诉讼,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时,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借款人在抵押房产被拆迁后,仍然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若债务人不同意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偿清偿债务,也不愿意签订与债权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及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本付息。债权人为了阻止借款人转移财产,可以在向债务人主张提前清偿的同时,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使用权房俗称公房。该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允许使用权人(公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以一定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扣除应缴税款后,所得收益归使用权人所有。未纳入可出售范围的公房,可转让交换承租权(即使用权)。包含在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能转让或交换承租权,但可以同时进行政策购买和上市交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