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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会有一个...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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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卖双方需要建立沟通渠道,以便买方了解房屋的整体状况和产权状况。同时,买方要求卖方提供合法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2. 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是合法的,那么它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支付购房定金,但这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契约,通过协商达成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和产权办理等一致意见。双方需要签署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 买卖双方需要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管理部门需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许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管理部门将拒绝申请,并禁止上市交易。 4.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 缴纳税费需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例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和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同的。 6.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需要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 对于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要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 买方需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一、男方在婚前出资(包括贷款)购买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作为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的房产证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仍需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二、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在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需要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需要明确房屋价值,即房屋的市场价,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最后,需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应先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 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 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 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 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购买商品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流程包括: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评估房产 在正常情况下,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此过程大约要5~7个工作日。 4、办理贷款 若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需要同时向公积金和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若只申请商业贷款(按揭贷款),只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即可。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其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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