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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否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具备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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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先要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应该根据工资条、职工的工资发放花名册、考勤表等材料来认定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均具有合同主体资格、且劳动者接受单位的安排管理从事有薪劳动、其劳动者构成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之一的,认定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 2、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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