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补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该条第一项规定除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事业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补偿(也称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以赔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5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