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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要求的登记申请材料不同,具体有哪些?一、若抵押人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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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一、主债务合同; 二、抵押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证;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6、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应当抵押。 当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将被抵押。 第三十四条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的抵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籍簿、权利人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家庭财产证明。
按份共有的土地,应按各占土地的比例,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土地分摊给各土地使用者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抵押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合法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等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1、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数字化测量的现状宗地图、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当选证书、法人代表及董事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要提交其本人及配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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