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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依法离职3个月了,用人单位还有一个月工资没发,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沟通,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
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员工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如果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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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急快工,指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辞快工是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对经济损失承担举证责任。但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规定在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不合法,应该去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中心公断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主动审查劳动仲裁时效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没有提到仲裁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该自愿审查这个问题。但遗憾的是,仲裁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审查仲裁时效的情况并不少见,存在这种现象也不能完全归咎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司法尺度的不正确性,也不能归因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本身在条款布局上的不合理性。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问题,在《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节申请和受理》章中,仲裁委员会容易将仲裁时效作为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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