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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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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 (1)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2)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等活动;(3)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4)执行逮捕,并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管;(5)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意见;(6)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7)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执行、监督和考察。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1)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2)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通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等活动;(3)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4)执行逮捕,并负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管;(5)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意见;(6)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要求复议或者提请复核;(7)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执行、监督和考察。
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2.依法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3.在审判活动中,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 4.在审判活动中,为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5.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6.依法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对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法院执行的判决,有权直接执行; 8.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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