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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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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和完善办案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对外公布的诉讼文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没有,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包括: 1、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2、依法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4、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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