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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现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
劳动法并没规定每周加班多少个小时,但对每个月总的加班时间有明确限制,不得超过36小时。当然也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例外情况。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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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劳动法。如果你劳动合同签的是标准工时制度,那就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安排员工休息一天,加班也是有时间要求的,必须经员工协商同意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每月最长加班时数是36小时。你单位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按规定,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是按1.5倍计算加班工资,休息改加班的,是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是3倍。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1.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我国最新劳动法规定每周加班时间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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