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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见习期一般是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的期限,一般是一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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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见习期期的区别为: 1、见习期适用于在校未毕业学生,试用期适用于社会劳动者; 2、见习期没有明确规定期限,试用期有规定明确期限; 3、见习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试用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学徒期和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劳动部发〔1996〕5号),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岗位的新招聘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培训方式。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后,应继续采用这种培训方式,并按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实习期是一种适应和评估应届毕业生业务的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请示》(劳办发〔1996〕5号)的批复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当按照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伴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化,企业就业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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