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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
关于学徒期和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劳动部发〔1996〕5号),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岗位的新招聘人员熟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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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学徒期是对某些进入工作岗位的新招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见习期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实习期限。这两种形式与试用期不同,其主要区别在于: (1)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确定方式不同。学徒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须执行的;而试用期是由约定达成的。 (3)执行对象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劳动者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一般对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试用。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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