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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该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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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人与人在内地结婚要香港居民在香港找或婚姻注册署出具一份(俗称寡佬证),由律师出具一份类似婚姻申请,然后一同寄回内地居民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收到后核实内地居民是否具有结婚资格(包括婚否及政治背景等),如确认无问题后再回函香港,香港律师在收到回函后通知香港居民去拿回函信,届时就可以一同回内地办理结婚证了。内地居民需要当地政府开具一份,带上本一同前往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即可。二、内地人与香港人在香港结婚内地居民办理合法签证证件,未婚证,,需复印的资料包括页、资料,身份证及未婚证复印件,香港居民需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一同前往婚姻注册署,香港的婚姻注册署有很多,将资料交予婚姻官核实后,在排期表上选一个日子,交款300多元,到了选好日子的那一天,带上两个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一起去作证婚人,交费700多元。香港人与内地人结婚在香港总共要去两趟:排期和注册各一次。
(一)成都户籍居民;(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内地配偶及其18岁以下的子女需要在香港或澳门家庭团聚。2、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出生的中国子女,其父母或一方在出生时已依法取得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需要在香港或澳门定居。3、未满18周岁(包括生日)的父母需要在香港或澳门定居。4、18岁以上.60岁以下,在香港或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岁以上,需要其照顾。(在香港或澳门没有子女是指不具有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或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子女)。5、60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18岁以上子女。(内地无子女是指没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子女)。
如果双方在国外诉讼离婚,可以向申请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国外判决的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法院只对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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