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北京的平均工资是: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1720元调整到1890元,增加170元。同时,非全日制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非全日制员工...
可以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后,一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南京工伤工资发放标准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南京2008年平均工资: 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不含私营、个体、村办、乡办)工资总额为407.61亿元,比上年增长18.5%,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394.95亿元,比上年增长19.13%。 全市城镇单位职工(不含私营、个体、村办、乡办)年平均工资达36092元,比上年增长13.1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39876元,比上年增长11.05%。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达30880元,比上年增长7.72%,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35073元,比上年增长4.65%。 按经济类型分: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达44880元,其中企业35586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达20134元,其中企业18996元;其他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达30250元,其中企业30190元。 下面是2010年南京市关于调整工资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由原85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由原700元/月调整为79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 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原7.2元/小时调整为7.8元/小时;二类区由原5.9元/小时调整为6.4元/小时。适用范围同最低工资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在剔除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最近的工资调整是2018年7月1日,南京最低工资上调至1890元。月最低工资: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加6元.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加7元.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7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