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点工资,是正常时间的1.5倍。周六日上班的属于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2倍。 二、用人...
关于您问的深圳劳动法加班工资标准的问题可以参照以下回答。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的工作小时数。包括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个税起征点为3500.个人工资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后超过3500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税前工资39000计算,则个税:(39000-3500)*30%-2775=7875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560人已浏览
6,663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