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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它是分公司,那么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最终仍然是总公司,即便盖有分公司的公章。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盖...
对员工岗位的调整主要有双方协商一致的调整、法定事由的调整及用工单位单方的调整,建议您积极相关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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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重签,新合同中明确工龄延续,或者新公司出函承诺工龄延续。 但其实不重签,或者没有工龄延续确认,也应当认可工龄延续事实,因为分公司都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所有责任最终归结到总公司, 所以在分公司见调动,不影响员工与公司的法律关系。 但是出现劳动纠纷,选择仲裁主体,以及社保公积金个税缴纳可能会出现问题,建议还是重签吧。
如是因为你本人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单位给你调岗后,仍不胜任的,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单位是可以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提供有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件,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单位还需要根据员工的上班时间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1、分公司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有负责人。2、亏损一般无需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任何责任。交税问题如果存在问题的,一般第一责任人就是负责人。3、名下的员工工伤事故要打官司,对象也是总公司,而不是分公司,承担责任的也是总公司,分公司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这个方面你一般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4、你不想继续做负责人,其实很容易,分公司需要负责任签署的文件,政府方面的文件,你都拒绝签署,如果他们使用未经你同意的刻制的私章你可以给相关使用人员和总公司及合同相对人发声明,这样分公司的业务开展肯定会有障碍,一般不会继续让你担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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