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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能直接走,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除此之外,自用人单位劳动之日满一个月起至一年的时间之内,用人单位没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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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情形消失时止。
劳动者有过错、或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首先,你与工厂虽然还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上你们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你们的这种劳动关系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2.其次,你不想做了,依法是可以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代表你可以什么都不做就走人,作为劳动者,你也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合同;3.最后,如果你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老板还是不同意,不发你工资,那么你应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工厂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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