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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期限届满后抵押合同还有效,但如果超过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抵押权消灭。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
债务履行期届满不是抵押的理由。 如果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登记机构没有理由拒绝。第一,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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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出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出售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出售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土地抵押期限届满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所说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并非是否抵押的理由。如果材料齐全、真实、合法、有效,登记机构没有理由拒绝。 首先,法律及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时限,即并未要求当事人必须于抵押合同签订后多少日内; 或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由登记机构拒绝受理,抵押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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