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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同意企业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与企业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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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小编的简单介绍,大家知道了女职工怀孕请假单怎么写。职工休产假之前,应该提前和人事部门打好招呼,以便对工作做出适当调整。在请假单中写清请假的事由,休产假天数及工作安排等。一般情况下,单位人事部门都会准假的。如果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受到侵害,其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支付时间按法定的产假时间支付,产假结束后应正常工作,如需要请哺乳假需要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私自旷工,单位可按相应规章制度处分。
“怀胎数月,二娃就快来到这个世界。按照新的计生政策,产假最长可以休一年。但和领导沟通了,说了一下这个事情,她的意思是休产假一年不得行。该咋办?”这是重庆某医院一位护士的疑问。 她在来信中说,平时的工作很忙很累,想产假长一点,把二孩照顾得更好一点,“要是我申请了,单位不同意我产假休一年,那我是不是就不能休一年产假了呀?” 市卫计委回复说,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即98+30=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明确“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决定权在单位,单位可根据岗位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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