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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同意企业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与企业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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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小编的简单介绍,大家知道了女职工怀孕请假单怎么写。职工休产假之前,应该提前和人事部门打好招呼,以便对工作做出适当调整。在请假单中写清请假的事由,休产假天数及工作安排等。一般情况下,单位人事部门都会准假的。如果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受到侵害,其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1、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又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把女职工的产假提高至98天;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了晚育者可延长产假,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4、如果单位不执行,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5、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自己有医院检查证明,假条,以及医院预产期证明,直接要求休产假就行了,如果公司不批准,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咨询一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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