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合理!是因为工作原因起争议吗有没有受伤...
公司辞退员工不可以签订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对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而言,可以由公司提出,也可以由劳动者提出。由公司提出的,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单位不能与该员工签订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该员工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原单位还保持有劳动关系,你单位明知该员工的这种情况,若仍然聘用该员工,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涉嫌违反劳动法规定.该员工所在单位得知后,一方面可以追究该员工的违法违约行为,另一方面,若因你单位聘用该员工而给该员工的原单位造成损失的,该员工原单位有权向你单位要求赔偿。
对用工单位来说,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最基础的义务,是劳动用工风险最好的防范,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对劳动者而言,要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建立、履行、解除、终止等方面的证据资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跟谁签的,工资就向谁要。《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49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