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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交易对象是经过合法产权登记后的,个人购买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单位的自建住房。但是,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6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房屋不能作为二手房上市交易: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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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必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由于目前市场上的已购公房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所建,距现在已经有10年、20年的历史,很多房主已经丢失了当初的原始购房合同。这部分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21世纪不动产表示,因为按照北京市建委《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房屋买卖)时,存量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无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而已购公有住房须提供原始公房购房合同。对于购房人须提供原始购房合同的原因21世纪不动产认为,已购公房须提供原始公房购房合同,是为了确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房屋是否属于允许上市交易范围内的央产房,并按《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要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而对于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权属转移登记需提交原购房合同,21世纪不动产表示此规定更多是为了计算交易中所涉及的税费。根据《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权属转移登记还须提交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而购房人在地税部门依法缴纳契税的同时还须缴纳其他交易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而个人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均与原始购房合同中的标定价格相对应。同时已购公房基本都超出了5年的征税年限,无需考虑各种交易税费,所以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须要提交原购房合同以确定须上缴税费的数目,目前北京已有部分城区允许用原始购房发票替代原购房合同以确定房屋最初购买价格。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公房。 (2)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房。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公房。 (4)有所有权纠纷的公房。
下一个二手住宅不能买卖。第一,没有取得住宅所有权的住宅,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住宅,如住宅管理局直接管理的住宅,第三,被认定为危险住宅的住宅,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住宅,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住宅,第六,所有权共有的住宅,其他所有权者不同意出售的住宅,第七,所有权有权有纠纷的住宅,第八,已经抵押,没有抵押者书面同意出售的住宅,当然,这种情况除了抵押权,可以正常交易的住宅,第九,依法检查,或者按照其他的权限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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