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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产赠与过户指南

2024-11-09
房屋赠与程序: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赠与合同。 2. 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证件: 1. 房屋赠与申请表 2. 房屋权属证书 3. 房屋户型平面图 4. 房屋赠与公证书 5. 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6. 契税 4.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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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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