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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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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但是,如果你和新公司再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个新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必须履行,除非新公司同意变更合同,否则不能反悔。 你中陷阱啦!
1、你可以选择要求经济赔偿,然后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但是任何公司也不会同意的;2、跟新公司签合同要注意说明是从新公司的母公司转到新公司的公司工龄连续;工资越高越好,原来的福利不变最好;3、属于原单位变更后的新的劳动合同,不是三方合同,但是原公司能够签字盖章更好;4、公司要求员工,原公司,新公司三方新的合同,承认原有待遇,工龄,制度等,是很好的正确的;5、要求放弃原有的公司的权益的条文可以,但是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放弃就可以,就是合理的。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期内公司变更经济补偿,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方式因解除合同原因而异。一、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相反,公司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二、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三、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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