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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7000/21.75*15=就是你就应得工资。...
不合法,必要时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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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资。如果解决不了,直接到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不收取费用)。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3)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有工资,无论上了几天班,无论什么原因被辞退,都应当支付工资。 只要新员工在试用期间按时上班,并为此付出了劳动,公司方面就需要给付相应的工资。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什么话都没留下,就拍拍屁股走人的,就不同了。如果说新员工没有在离职前三天或合理期限内告知用人单位,说明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而需要离职的,因此给公司方面遭受损失的,那么公司方面可以根据相关明确的证据资料要求劳动者予以赔偿,届时便有可能拒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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