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领导以没完成任务扣发职工工资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按一般常理,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那么公司扣点工资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是在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我国法律并不反对公司扣减员工工资,但是以员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实施过程中,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看出,如果该问题中的公司“按业绩领取的未完成业绩扣”的规章制度制定后由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为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无约束力。 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 综上,企业如果对于“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未完成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业绩,企业有权扣除业绩工资,但金额不得超过工人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部门提起的权利。
按一般常理,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那么公司扣点工资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是在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我国法律并不反对公司扣减员工工资,但是以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就扣工资不是支持的唯一条件。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法律上规定员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以扣减其工资。所以,要是本来是因为公司自身提供的条件,或是公司给制定的工作任务根本不符合常理的,那么就不该扣减员工工资。而且,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过,现在很多公司还是会为了剥削劳动力,制定较高的工作任务等,导致底下的员工根本没办法完成工作任务。要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就要积极收集证据,然后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这家工厂把职工未完成承包任务作为未提供正常劳动来处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地作出如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提供了正常劳动,一般认为是职工不旷工,不消极怠工。因此,确定企业能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其条件只能是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本案中,该公司把职工没有完成承包生产任务视为未向单位提供正常劳动显然是不对的。实际上本案中郭某与其所在车间职工完不成承包任务,是因为人员变动所造成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6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3,9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