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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以没完成任务扣发职工工资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而且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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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工资发放是以完成某项任务作为前提条件,那么公司扣10%也未尝不可,如果工资发放是固定月薪是多少,那就不能扣除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和向法院起诉. 培训费没有这样计算的.也是不合法的行为. 但需要告诉你的是,目前用人单位此等用法是常态,打了一个法律擦边球.如果你去仲裁或者起诉,所得补偿并不会真正太多,因此建议你慎重考虑。
按一般常理,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那么公司扣点工资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是在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我国法律并不反对公司扣减员工工资,但是以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就扣工资不是支持的唯一条件。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法律上规定员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以扣减其工资。所以,要是本来是因为公司自身提供的条件,或是公司给制定的工作任务根本不符合常理的,那么就不该扣减员工工资。而且,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过,现在很多公司还是会为了剥削劳动力,制定较高的工作任务等,导致底下的员工根本没办法完成工作任务。要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就要积极收集证据,然后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实施过程中,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看出,如果该问题中的公司“按业绩领取的未完成业绩扣”的规章制度制定后由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为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无约束力。 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标准。 综上,企业如果对于“按业绩领取工资的未完成业绩扣工资”的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未完成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业绩,企业有权扣除业绩工资,但金额不得超过工人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部门提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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