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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
一般不可以口头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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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但容易发生纠纷,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说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条件和日期、产权登记、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产权所有权和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口头约定无效,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以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可以。 1.在买卖合同中,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卖合同通常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2.在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买卖合同可以书面约定管辖,但是也有限制,不能随意选择与履行合同无关、与原被告双方无关的法院,也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 4.在买卖合同中,原被告双方往往距离较远,不在同一个城市,在没有约定管辖时,常常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给原告主张权利增加了很多困难。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在买卖合同中,接收货币的一方,也就是在欠付货款的情况下,原告一方住所地法院也具有了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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