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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2021-10-28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治安案件的管辖权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这是关于治安案件管辖的规定。一般来说,管辖可分为职能管辖、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是关于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管理事项分工的规定,如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法院管辖或者其他部门管辖;区域管辖是指明确管理事项在不同地区相同性质的职能部门之间的划分,即当由具体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明确管理事项在同一性质职能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分工,即由派出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厅管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各级公安机关。因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属于公安机关内部事权的划定,而是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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