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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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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什么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增加了用人单位举证的难度,员工确实有错误,但公司仍需赔偿。 应对:1。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公示、员工知道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2、以此为由解雇员工的举证责任在于公司。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必须证明自己的解雇理由是充分的,有确凿的证据。因此,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有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充分证据,否则败诉风险极大。处罚必须按程序进行。例如,规章制度规定,对于第一次违纪行为,实行书面警告,第二次违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员工第一次违纪时没有经过书面警告程序,就不能在员工第二次违纪时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中,要看您签订专项培训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如果是您跟国内的公司,对方是可以要求您赔偿的,支付费用的主体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再者,本案关键要看是否为专项培训,所谓专项培训,是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并非专项培训,用人单位不得约定服务期,也不得主张违约金。 2、如果跳槽公司承诺帮您解决,那么建议您谨慎对待,如果最终败诉,费用对方是否可以替您承担,最好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您未解除劳动关系直接去另一家单位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原用人单位是可以将您和新用人单位一起作为被告起诉的。总而言之,建议您跟新用人单位说明上述问题,并约定清楚一旦败诉的风险及费用承担问题。 3、对方拿出附件而未给您提供的,您可以不予认可,因为对方提供的协议有可能进行替换,因此,您可以对协议提出异议。如果真的涉及赔偿,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 4、用人单位认定您拿到的工资属于生活补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个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如果无法举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认定属于生活补助的证据是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而不需要您举证,当然您也可以找证据进行抗辩。 5、如第一个问题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派您到海外进行工作,而并非进行技术培训的,那么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所谓专项培训协议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专项培训,您也无需承担违约金,因此,综合上述问题,本律师认为,如果可以认定不属于专项培训,您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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