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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
法律不规定签订合同时间,有收据,对方在约定的期限内不签订,那么你可以主张双倍定金。保管好收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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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是很清楚,实际上认购书和预售合同是截然不同的,认购书只具有确定双方买卖意向的作用,而预售合同是用来备案防止一方两卖保护购房者的权利,五证不全并不必然导致预售合同无效,一审诉讼期间五证办齐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实际上房价上涨很快,你这种情况开发商很希望你解除合同。至于违约赔偿肯定是可以的。由于不清楚你的具体情况,只能简单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若没有约定,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商品房销售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销售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履行期限等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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