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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使用权是指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用于解决社员生活问题,赋予农民长期有效的土地使用权。 自留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
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属于村民,可以长期使用,所有要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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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时,首先要明确几个判断标准: 一、合同是否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如有约定,则按以下标准判断; 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已计入业主共用面积,则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购买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已包含地下车库面积; 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归所有业主所有。如果地下车库不计入共享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人防工程可以在和平时期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国家统一使用战争状态,同时规定谁投资? 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果地下车库是人贩子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有权利使用自己投资建造的车库。 四、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是否已纳入整个商品房建设成本。当开发商未将地下车库建设成本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时,其产权属于开发商,否则属于所有业主。 因此,在判断地下车位产权归属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地下车库是不可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应按政府规定承担建设地下车库的义务; 地下车库不能为公众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如果开发商擅自出售,出租此类车库应该是违法的;比如地下车库属于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地下车库属于相对独立的建筑,可以独立使用,不会失去使用价值。所以,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没有计入共享面积,那么投资建设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就享有车库的所有权; 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库应遵循谁投资的原则。 谁受益的原则,在和平时期,投资者开发商享有使用、转让、租赁等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同时对地下车库承担维修保护义务。
第一,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所建住房以及与住房的居住生活有关的建筑物和设施用地,即住房用地及其必要的附属用地。 第二,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农民有依法使用的权利,但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在自留地上不可擅自建房。 第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民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由于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其他家庭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和使用。
个人买下土地使用权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土地属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其它形式转让土地所有权。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私下进行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将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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