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所谓“”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强调的是,对于这个“正当理由”,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说单位随便找个...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1、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2、所以只要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可视为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劳动者通过与用人单位调解后仍无2法讨回工资的,可以通过当地人社局或法院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由人社局、法院等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4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