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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法律责任如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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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需承担下列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这些条款的规定执行。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明确的赔偿标准,即: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提出的赔偿,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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