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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开发商在出售时明示为个人的以外,小区绿地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破坏。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
业主委员会不能擅自决定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位。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内的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以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更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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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和管理。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全体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管理公司,在未取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下,将公共绿地改建成停车场并经营收费,其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对公用设施的共有权。您作为业主可以以物业公司侵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您的共有权。
物权法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所以,你们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1.看具体情况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由业主担任,一般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及其他干事。如果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自用的,那么建设单位就是业主,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建筑工程是拿来出售的,那么建设单位就不是业主,不可以当业主委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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