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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可以将绿地改为停车位吗

2021-03-23 15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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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除开发商在出售时明示为个人的以外,小区绿地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破坏。 业主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无权擅自决定将绿地改建为停车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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