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同。与施工单位相比,建设单位是谁想建造这座建筑,谁就是建设单位。业主强调的是建筑物的所有权,即谁拥有这座建筑物,业主就可以发生变化。比如房...
专业组成不同。业主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具有相应资质并开展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国有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委员会可以设立候补委员制度。候补委员人数不超过业主委员会正式委员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候补委员可以与正式委员一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设立候补委员的,应当和业主委员会一并备案。业主委员会因委员辞职等原因缺额且缺额人数不超过正式委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数的多少自动递补,并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正式委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具体递补规则等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予以明确。
是的,建设单位又称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指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建设单位将工程分解,分别承包给建设单位或施工队伍,双方也使用合同关系。总之,这是一个由分工关系和利益关系组成的共同体。
不是。与施工单位相比,建设单位是建设单位,谁想建造这座建筑,谁就是建设单位。业主强调的是建筑物的所有权,即谁拥有这座建筑物,业主可以发生变化。比如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房子不卖的时候,业主是房地产公司,房子卖了之后,业主就转移给购房者了。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9人已浏览
1,200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