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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做了...
1、租凭合同在前,你们有权在租凭期内继续使用。你们的三个月房租不属于违约,而应该是侵权纠纷。 2、超过合同租凭期,又并未续签,并没有达成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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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情况,其一,如果试用期内的职工要辞职,那么职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正式员工要辞职,那么职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其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只有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可以约定违约金,因而就上述情况而言,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1、押金3000元可以要回,交纳押金是为了防止你损害房屋及房屋内的有关家具,如你没有造成任何押金可以要回押金。2、你提前退房如未经房东同意,需交纳七月份房租,房东同意退房的就不需要交纳七月份的房租。3、每个月1500元租金,每月还有管理费50元,排污费50元,卫生费50元,属于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签定合同后就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物价不管。4、水费、电费应当按照当地物价局核定的价格用多少支付多少,如房东所要过高可以要回高出的部分,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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