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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其他的规定除外。” 由此可见“登记”的公示程序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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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只要产权调查确认房产属于执行人,法院就可以查封。依照法律规定,查封房地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和保存相关财产权证。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房地产、特定动产等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人民法院登记所有权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建筑物的实际所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房屋的买受人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后,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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