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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022-04-17 1,036人已浏览
  • 霍彩虹律师

    霍彩虹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安倍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婚姻家庭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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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申请人准备相应材料到公证处进行办理。房产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则可以根据遗嘱办理公证;若没有遗嘱,则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公证处办理房产遗嘱继承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需到派出所办理);2、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3、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若办理的是法定继承,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补充的材料如下:1、法定继承人证明。需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该证明的内容主要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情况。2、若法定继承人多于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之一,还需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在办理完遗产继承公证之后,继承人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2020修正) 》 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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