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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
劳动者累计病休的医疗期,应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长短不同的医疗前规定的周期计算,即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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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间如何计算:劳动部发布《企业员工生病或非工伤医疗期间规定》通知(劳动部发行[1994]479号)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为3个月,6个月以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6个月,12个月以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9个月,15个月以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12个月,18个月以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18个月,24个月以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24个月,30个月以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假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人依此类推。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医疗期间的标准,全国各地实行的标准不同。
(一)连续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累计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以上三个因素对劳动者的医疗期期限作出了3个月至24个月的规定:(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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