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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旷工处罚,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
1、劳动法对旷工处罚没有具体标准,只规定了,如果因为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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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旷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资,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对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有明确的说明。旷工属于劳动者不履行相关的合同的规定项目之一,当发生此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旷工指的是,在没有同用人单位申请请假的情形下,无故不到单位上班的情况,这属于劳动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一种。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资的处罚。在现实中,我们还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在自己的企业制度中说明了旷工的相应的处罚,还有旷工三日,视为员工自动离职情形。而一天具体扣除多少工资,在相关企业的制度中也有着明确说明。关于旷工是否会被辞退,还需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规定,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对旷工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只是规定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违纪行为企业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并且已经送达给员工的,规章制度重要有对旷工行为概念和发生旷工后具体的处理规定,这样结合员工的实际旷工行为单位就可以按照规定处理了。关于违约金和罚金的问题,首先从2008年1月1日后除了培训费和竞业禁止或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员工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还有罚金的问题首先针对旷工当日的工资单位依法不予发放,但是额外扣的罚款就没有依据了。
劳动法是全国性指导法律,对旷工无规定,这是属于企业的制度范畴,只要企业在制定该制度时流程和内容都合法,就有法律效力,就能对员工进行处罚。简单地说,只要该制度内容不违法,并且制度有组织员工公示、培训、考试等基本都有效力。《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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