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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可以,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了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果劳动合同有了明确的工资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面要求降薪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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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和单位之间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从您介绍的情况看,是单位6月初通知您降低工资,您6月底辞职的,对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您属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单位6月初通知您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那属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以上两种情形,用人单位都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您在公司工作8年,补偿标准为8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企业公司: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社会保险机构按缴费基数补偿,差额有用人单位补足。 工伤职工公司不得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其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职工应当先向用人单位追讨,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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