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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
劳动合同变更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决定变更劳动合同。但变更后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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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17条明确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合法地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或接受变更合同的条件;二是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变更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变更;三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因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 3、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等等。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 2、岗位发生变化;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5、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非农户口后应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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