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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其存在于他人之物之上,即土地使用者只能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行使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为土地所有人对土地固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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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它又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属于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其他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优先受偿权,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抵押设定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优先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出售财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一定的财产权转让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原因时,债权人有权以动产或者财产权折价或者拍卖或者出售动产的价格优先受偿。其中,动产质量为动产质量权,财产权利质量为权利质量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在清偿前保留已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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