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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可以领取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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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每年6-8月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60元以上的标准发放津贴,不得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按每人每月45元以上的标准发放。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的人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场员工,包括建筑工人、没有空调的巴士司机、露天护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3、高温补助金不是每个工人都有。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就不能得到高温补助金。4、全国至少有28个省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没有制定的是黑龙江、西藏、青海等4个省。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如下 国家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3、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4、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5、财税[1995]82号规定: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33℃到35℃之间能够享受高温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连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贴,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导致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薪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贴具体准则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浙江、重庆等省市已制定了相关高温贴准。如浙江省限定,公司任职工人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准则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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