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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工作八小时是标准工时制,超过8小时属于加班,单位应支付职工加班费。 对于孕期的女职工法律更是赋予其更多的保护,比如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
劳动法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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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可以依法申请缩短工作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孕妇可以依法申请缩短工作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1、对于孕妇上班没有特别的休息安排,亦即应与其他员工一样正常上班。 2、对于孕期妇女的特别待遇只有如下: (1)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注意,需要医疗机构证明)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但没有规定具体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即去做产检是当上班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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