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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低债务是银行在无法用货币资金回收贷款时,为了降低信用资产的风险,回收借款人的相应物资以偿还债务的行为。第一条为稳步开展物抵债工作,降低不良...
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担保债权的实现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物抵债;或者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都是实物,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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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2、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3、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交通运输工具; 5、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6、原材料和产成品; 7、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都是可以抵消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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