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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法院有哪些具体的条例呢

2022-08-18
抵偿债务的财产应当是归债务人所有或者债务人依法享有处分权、并且具有较强流通变现能力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提单、股票和债券等; (二)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 (三)剩余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交通运输工具; (五)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 (六)原材料和产成品; (七)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银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用于抵偿债务,但根据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除外: (一)基于抵债财产发生的各种欠缴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超过该财产价值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 (三)财产已经先于我行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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