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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溢血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是否属于工伤?

2024-11-23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当事人已经与雇主所在的公司确立了合法的劳动雇佣关系。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身体伤害或者出现事故而失去踪迹的员工,将会被定义为工伤。然而,在将这个问题更加具体地应用到当事人身上时,我们应当注意到,尽管他确实是因为公司派遣而出差进行事务性的工作,但在途中却不幸地出现了脑出血的状况。虽然这种情况满足了因公出差的定义,但他并没有遭遇任何可被判断为工伤的法定事件或事故。事实上,考虑到当事人现有的特定处境,他的情况仍有可能遵循工伤待遇的处理原则。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这个突发性的脑出血究竟是源于他自己本身的健康问题,还是工作压力和工作环境所引发的呢?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我们需要区分脑出血是属于“原发性”还是“诱发性”。如果是自身疾病导致的脑出血,那么便不能被定义为工伤。 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相关的医疗鉴定或者其他可信的证据来证实脑出血的主要诱因为工作性质和工作因素,那么从法律上讲,这应该被视为工伤并且采取适当的工伤处理措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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